Unbending Notes

红会与红监会(2)红监会法律角色纠结

sz1961sy 发表于 2013/6/16 0:47:00 阅读全文() | 回复(0) | 引用通告() | 编辑

      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本人比较喜欢称它为“红监会”而不喜欢简称“社监委”)从它成立之日起,就备受质疑。这同“红监会”的法律角色纠结没有理清有关。

 

 

      下面我们用比较法律角度,看一下“红监会”的法律角色应该如何定义

      首先,“红监会”委员是中国红十字会委任的,所以,作为中国****的一个NGO机构,“红监会”是中国红十字会一个运营团队

      其次,所有“红监会”委员都“在担任委员期间,委员所有的工作都是志愿服务性质的,不获取任何报酬。”,但是已证实有一些授权“职务行为”中国红十字会会支付费用,即:“按照相关规定,红十字会承担社会监督委员会在运营过程中的工作费用,尽管这些委员本身没有获取报酬,但工作经费还是由红会来承担。”,这一点符合“志愿者”(见下面说明)的定义,所以,“红监会”委员应该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志愿者”。

       第三,从“社会监督委员会2013年度中期会议新闻发布会”上4位出席“红监会”委员(包括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问时承认“红监会”不是“独立第三方”、也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http://www.redcross.org.cn/hhzh/zh/hsigk/zcfg/201210/t20121005_525.html )规定的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的监事成员,关于社监委的定位,

“红监会”委员杨团在6月14日会上(摄影 沈阳)

 

     “红监会”委员杨团在6月14日会上认为,社监委是公众包括媒体和红会之间沟通和交流的“专业桥梁”,是一个由各方专家组成的专业的建设性平台。加上“社监委讨论认为,新闻媒体是与社会监督委员会一起做好监督工作的共同力量,社监委应进一步加强和媒体的沟通交流,用更公开和更透明来回应社会的质疑。”说法,红监会法律角色就是中国红十字会一个咨询与公关志愿者专家团队。

      如果以上三点都正确,那么之前关于“红监会”委员的作用诸多说词,就很纠结,即:

“红监会”委员在6月14日会后媒体紧贴身采访(摄影 沈阳)

 

       “红监会”委员的法律角色并不允许它:

      1、做出决策;  2、经费必须获得授权;  3、“红监会”委员必须是团队咨询结论统一口劲,而不是公开独立互相拆台。还可能更多“不允许”,大家可以从这个角度去添加。

     其实,这正是所有国际组织,特别是NGO这类国际组织的一个共同特点。只是从“红监会”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人(包括一些“红监会”委员本身)不去理清的问题。这一点,它还有一些类似ICANN(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www.icann.org)那样“自下而上”的决策机制(在 http://w.org.cn/user1/4/subject/74.htmlhttp://w.org.cn/user1/4/subject/266.html 有一些比较详细介绍)

      [注]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出处:百度百科“志愿者”词条 http://baike.baidu.com/view/7226.htm

       沈阳(sz1961sy)
       0:46 2013-6-16  写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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