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关于北京市AED推广的几点建议
2018年10月28日,有朋友在微信群中推荐了北京市有学校让学生家长填一个关于心脏应急救护起博器(AED)的调查,我填写了,并在最后提了几点个人观点:
中国AED问题可能存在几个方面:
一是公民基本的应急救护培训水平还比较低,正如很多人都不吃中药(习惯了西药),中医怎么可能让它深入民心?
二是投入AED的是政府行为,但是民众不了解它的价值 ,即宣传不移,甚至它在哪里有,可能不是人人知道,应该让它的存在有一个公示。
三是不是说用AED就一定能救人一命,这个是医疗器械,必须要受过训练才能发挥作用,这是一个技巧与专业性问题。
四是不是说任何人用AED救人,出事了就没有责任(好人原则),而是指必须持有应急救护受训合格资格的人,救不了人,才能免责。
最后是这件事必须先让大家、尤其是大人知道,才能让小孩明白。这个道理同飞机上应急情况发生后,出现了氧气面罩脱落,大人必须先系上,再帮小孩系的道理是一样的。
希望这些观点对于北京市、甚至于全国提高AED有效使用、拯救生命发挥更大作用。
沈阳(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红十字运动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2018年10月29日 写于北京
【附】在我国,AED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我国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使用者必须是专业的医疗人员。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将AED从第三类医疗器械分开,单独予以分类。这样一来,经过急救培训的非医务人员使用AED将不会有法律障碍。
政府正在推动普及的问题,现在关于使用的合法性问题,食药监总局关于AED的注册说明是“受过CPR和AED培训的急救员亦可使用”不再局限于医护人员使用。
民法总则184条适用范围应该是民众徒手实施急救或使用不受限制的器械实施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