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bending Notes
评《博客公约》(2)双重身份下BSP的尴尬
[付亮与杨剑观点]
今天读到付亮(FJLIANG)2006-03-24 发表《博客协议、声明、公约制定的目的是什么?》(http://fjliang.blog.hexun.com/2867693_d.html)及杨剑《版权:不怕你转载 就怕你叫板!》(http://www.bolaa.com/blog/blog_hulianwang/blog_hulianwang_fenxi/141435234514.html ) 二文,有点启发,也有些不同个人看法,在此交流一下。
付亮一文以“博客网再发起制定什么公约,如果不能约束博客的话,还会成为被告。”事实,给订约发起方博客网一个黑色幽默讽刺。
杨剑一文以监管机构乏力及法律条文缺失两个理由,提出了:“如果说2005年是博客元年,那么2006年就应该是BLOGGER维权元年了。虽然前两年也有象沈阳这样的博客为了自己文章的版权问题状告网站,但从来没有象最近这么集中、这么规模化过。前两天秦涛告搜狐并索赔10万的官司尘埃未了,今天,李俊慧、赵福军、赵占领等几个博客又联名将博客中国送上了法庭。博客们的集体爆发到底是因为什么?”的反思。
可惜,二位作者似乎把本来的问题表述反了。
[《博客公约》约束谁]
这是最关键本质问题之一。如果说《博客公约》仅仅是约束Blogger,本人认为立不立《博客公约》都罢:君不见,这是无水之鱼吗?!
因此,若有人大唱Web2.0颂歌,却拿《博客公约》去孤立约束Blogger,似乎与小孩玩坭沙无什么本质差别吧。
[BSP门户的双重身份]
都说Blog是Web2.0核心,连BSP也成了“第二代门户”,但是如果这“第二代门户”还是连版权可以不顾筑“搬客”,冒名炒作,那里是版权问题,是商业诚信“Order地板,真的很德国”那样的严重问题。这个问题连打假英雄方舟子都无奈,谁说一说“第二代门户”版权问题这么简单吗?
至于名人博客1000万点击,一位制造点击技术员透露,他已经为不少“粉丝”的偶像博客制造了几百万点击,谁知其中有无包括某某名人呢?天才知道了!
[双重身份下BSP的尴尬]
其实,笔者想说的正是这个关键问题:BSP可以不受《博客公约》约束,BSP凭什么做ICP争议协调角色?在法理上说不过去,必然给目前双重身份(BSP的员工既是编辑做“第一代门户”,又是Blogger做“第二代门户”)下BSP带来十分尴尬的成为被告等等说不清的争议、仲裁事件发生,这个也就不是什么意外的事了。
因此,拿《博客公约》当迷药让Blogger们吃,于法于理都是有问题的。
沈阳(网名:sz1961sy)
2006-3-26 14:30 写于北京家中